索引号: | A25010-8244-3502-7607-8614-19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12-09 15:5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发〔2018〕9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和《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2018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和调整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其中,取消80项,调整39项(含承接17项、调整13项、整合2项、新增7项)。鉴于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精简事项多,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均有较大变化,现将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予以重新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五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对整合、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80项)》;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9项)》;
3.《东湖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018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