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452-2206-0563-5064-6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21:3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19〕53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2019年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东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82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规划设计。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全区“1+5+X”社区邻里中心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区教科体局按照教育规划要求和东湖区教育实际需要,认真审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学前教育网点布局情况,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按照教育单元规划居住人口35-40‰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区教科体局和市教育局加强联系、沟通,确定教育专项规划并与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对接、沟通。东湖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沟通,争取将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到控规中;区教科体局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合理的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区教科体局共同查找是否存在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东湖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及时调整规划,增加配套园网点;片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东湖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补足。此工作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严格依规约定合同。根据《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8〕140号)规定,东湖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对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责任和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容,同时明确其违约责任。对洪府厅发〔2018〕140号文件出台后仍然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必须立即整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重新签订无偿移交协议。
责任单位:东湖自然资源分局
(三)严格依期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相关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土地合同约定时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东湖自然资源分局上报市自然资源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教科体局
(四)严格依规移交到位
1.无偿移交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
省属、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中旬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中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税务局
2.协商移交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尤其是国发〔2010〕41号文件出台之后通过规划审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部门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幼儿园收回、无偿划拨给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具体移交操作细则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操作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83号),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承担。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区政府。
责任单位: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税务局
(五)严格依规普惠使用。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中旬之前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中旬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
区直相关部门要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创造更好条件;区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园创造条件。对已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相关证照核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组织自然资源、城建、房管、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间,报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区教科体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采取 “一园一案”的工作方式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对于其他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检查验收。市政府对全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性检查验收,实行定期交账、调度通报、过程性验收、年度督查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中旬前
责任部门:区教科体局,区政府督查室,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东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和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司法局、区政府督查室以及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体局主要领导担任,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治理责任分工。区发改委负责办理配套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区教科体局负责指导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使用,督促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及时开办。东湖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已批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沟通以下工作:根据有关配建标准和网点规划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保障所需用地和建设面积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建设与无偿移交职责。配合区教科体局核实幼儿园是否为配套幼儿园,对需要协商移交的,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负责做好有关配套幼儿园所涉原土地出让金测算工作。协助区教科体局做好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工作。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所需资金提出筹措意见,并做好区属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协调沟通,配合完成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协调区民政局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办成公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参照市委编办做法,配套制定出台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设立登记实施办法。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就举办公办园非编教师管理工作提出办法。区房管局负责协调降低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运营过程中物业管理成本。区税务局负责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区司法局负责为可能涉及到的涉法涉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三)强化督导评估考核。区教科体局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将专项治理工作和邻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过程性情况以及终结性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邻里中心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2020年12中旬之前竣工。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中旬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办园。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贯彻执行区政府工作部署,主动做好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移交工作;对社会责任感强的开发建设单位,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对于社会责任淡薄、不履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幼儿园,加强舆论监督和负面曝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治理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四)加强治理工作保障。设立区级监督举报电话: 87870906,接受社会监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建设、移交或者闲置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