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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781-8485-9477-3616-68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7-08 21:3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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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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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发〔2020〕118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按照“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各部委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7月底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区、镇、街办(管理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2020年9月底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3.2020年11月底前,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区政府网站迁移至市政府网站,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2021年至2022年9月底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5.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镇、街办(管理处)业务指导,202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具体责任分工是: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东湖分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审批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9.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

    1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办)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

    17.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9.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2.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5.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6.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以城镇脱贫内容进行编制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做好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的同时,督促指导镇、街办(管理处)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统一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各部门和镇、街办(管理处)要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办(管理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审批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七)建立舆情处置回应机制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单位或属地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展、及时回应。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八)完善政策措施阐释解读机制

    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深入浅出的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九)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十)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2020年12月前,由镇、各街办(管理处)自愿申报,市政府办公厅考察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合格后统一授牌。

    (责任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十一)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审批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十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镇、街办(管理处)要指导支持社区(村)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社区(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府政务公开与社区(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指导社区(村)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通过社区(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和区审批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单位要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承担牵头任务的区直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公开专员,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区,镇、街办(管理处),社区(村)”三层级公开体系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区政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镇、街办(管理处)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十六)加强监督评价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办(管理处)每月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在全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

    安排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

    指导单位

    完成时间

    1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审批局

    2020年7月底前

    (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审批局

    2020年7月底前

    (3)制定区,镇、街办(管理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7月底前

    2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东湖分局、镇 、各街办、管理处

    2020年9月底前

    (5)建立区,镇、街办(管理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9月底前

    3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2年7月底前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2年7月底前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2年8月底前

    (9)建立其他领域区,镇、街办(管理处)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2年10月底前

    4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0)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底前

    (11)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底前

    5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2)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整合发展。

    区信息中心、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底前

    (13)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区信息中心、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5月底前

    (14)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11月底前

    (15)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区审批局、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5月底前

    6

    建立舆情处置回应机制

    (16)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单位或属地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4月底前

    (17)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展、及时回应。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9月底前

    7

    完成政策措施阐释解读机制

    (18)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底前

    8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9)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1月底前

    (20)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6月底前

    8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21)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8月底前

    9

    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22)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

    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0年12月底前

    10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23)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审批局

    2020年11月底前

    (24)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审批局

    2021年5月底前

    11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25)建立完善社区(村)公开事项清单

    区民政局、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1年11月底前

    12

    制定全区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26)健全完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区直各部门、镇、各街办、管理处

    区政府办

    2022年6月底前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公开

    事项

    公开

    内容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介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介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区、特定群体。


       解读《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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