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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388-3591-6441-6008-45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0-05-01 23: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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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知:禁止!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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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01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必要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正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在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既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一是国家及省有要求。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提出:加快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2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通报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进展情况的函》(赣环大气委办字〔2020〕3号),要求各设区市加快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定工作,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并发布。

    二是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外地有做法。目前,北京、郑州、重庆、成都、南京、苏州、太原、深圳、佛山、天津、武汉等城市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省内赣州、上饶、宜春、抚州、景德镇、鹰潭、新余等地市已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四是我市有实际需要。《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赣府厅字〔2018〕37号)要求:到2020年,南昌市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4%,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均较2015年分别削减24%、6.01%。2019年,南昌市PM2.5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自2018年以来连续2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唯一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会城市。然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提供的数据,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二氧化硫排放量更是远超机动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保持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将空气质量打造成南昌一张靓丽的名片,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必须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上持续发力,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最为切实有效的措施之一。


    02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我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而农业机械仅在播种及收割阶段使用,且基本远离城区,仅阶段性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这些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大气环境容量较大,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暂不构成较大影响。

    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城市监管经验,暂时将工程机械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但也不排除对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而在禁用区内,执行 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03

    禁用区范围划定的过程

    参照我市机动车环保限行范围,并结合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移动源管控形势,此次禁用区范围划定为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就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类型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进行综合评估,并就禁用区范围征求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按程序后报市政府审议。


    04

    禁用区的具体要求

    (一)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二)禁用区范围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三)市政养护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四)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拒绝。

    (五)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及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于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排气控制装置运行正常,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免于监督性抽测。


    05

    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通告》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政策解答


    Q

    一、为什么《通告》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进行编码登记?编码登记的途径是什么?

    A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因此本《通告》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至于编码登记的途径,南昌市从去年10月底已经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以微信搜索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机械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凭领取码领取信息采集卡及唯一编码的环保标牌,一机一码,全国通用。


    Q

    二、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下一步有何计划?
    A

    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接下来将继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力争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同时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对在线监控稳定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免除监督性抽测。

    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对于违法《通告》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对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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