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309-1304-0663-8823-70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09:3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环大气〔2019〕4号)、《南昌市蓝天保卫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洪环发〔2019〕100号)关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0%至50%以上。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颗粒物(PM)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0%,按车型分类,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按燃料分类,柴油车排放的PM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90%。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4月份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七大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截至2018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0万辆,并以年均12%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PM2.5主要贡献者之一,而柴油车排放的PM占机动车排放总量95%以上。因此,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既是完成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任务的要求,也是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一)政策依据
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2019年4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南昌市蓝天保卫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放超标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违章代码6063),同时要求超标车辆及时维修,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标准依据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10.2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用汽车进行监督抽测,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实际道路上进行。抽测内容可包括排气检测、OBD检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随车清单核查等内容。
对道路上行驶车辆的监督抽测也可按照《在用柴油车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排放限值,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
采用自由加速法对车辆进行监督抽测时,可采用本标准规定限值的1.1倍进行判定。
(四)国内其他城市经验
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已经有许多成功经验,北京、天津、郑州、合肥、武汉、佛山等地均开展了此项工作。
三、处罚方式
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一)采用现场处罚的,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GB 3847-2018,使用自由加速法对道路行驶柴油车进行排放检测,排放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同时由生态环保部门下达机动车排放超标限期改正告知单,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采用非现场处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设置黑烟车电子抓拍固定点位,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在用柴油车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排放不合格的,依法抓拍取证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相关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日
9f5bc5780b2e4420ad97934ce03f35de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