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2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15:0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现代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工程,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责任分担、预算管理、规范列支等方面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高效使用。
《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责任,足额承担按规定应分担的补助经费,并按照预算法及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做好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进度跟踪、流向和结余情况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好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既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又要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通知》规定,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督促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补助经费。严禁违规将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支出;要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提高学生资助数据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要加强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