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2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15:0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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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近日,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了《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此次免除利息,参照贴息政策执行,优先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的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另行安排。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操作流程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阶段性免息及本金延期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贷款学生对政策知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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