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4-02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金融监管处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14:4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今年6月以来,受强降雨影响,我省多地发生洪涝灾害。截至7月1日16时,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对我省维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九江市柴桑区、永修县、彭泽县3县(区)启动或维持防汛二级响应;九江、上饶2设区市及13县(市、区)启动或维持防汛三级响应;景德镇、南昌、宜春3设区市及27县(市、区,含功能区)启动或维持防汛四级响应;樟树市维持防汛防灾预警响应,全省防汛工作已经进入战时状态、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抗洪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和灾后再生产能力的恢复。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当前抗洪形势,将防汛救灾理赔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加快灾害农业保险赔付工作进度,为全省打赢防汛救灾攻坚战贡献保险力量。
二是全力以赴做好洪涝灾害理赔工作。要求各承保机构及时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加强接报案管理,畅通报案渠道,及时查勘定损,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赔付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和材料,提高赔付效率,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确保抗洪救灾理赔工作顺利推进。要求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工作合力,督促、配合本区域内承保机构做好救灾理赔工作。
三是积极对接做好防灾减损服务工作。要求各承保机构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功能,主动加强与气象、农业农村、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的合作,及时向客户提示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测绘技术等科技手段,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农业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伤亡损失,有效发挥保险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