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 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 教育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的通知》(赣火办字〔2022〕71号)以及《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赣校专委〔2023〕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意识。
现将省校安委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在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宣传教育中费心思、下功夫、抓落实。请将开展情况及特色亮点,及时报送至市教育局安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