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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近期,有些地方发生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学生群体交通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学生未达法定年龄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横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突出。另一方面交通安全宣传覆盖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未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群体出行特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特别是闯红灯、车辆盲区等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宣传力度不足。为坚决遏制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学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教训,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实施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贯通到底、落实到位,引导学生安全出行,全力维护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各学校要利用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家长会、学生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守法出行,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不超速不逆行,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三、积极营造交通安全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创新宣传形式,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大人群覆盖,提升活动效果,积极营造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各学校要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确保教育深入人心,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有深度、有广度、有热度、有效度。

各县(区)、各学校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要站在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根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县(区)、各学校于11月28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安稳科。

(联系人:刘礼凤,电话:83867916,邮箱:1428288482@qq.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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