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 (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第2号)》,进一步围绕“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持续加大问题排查纠治、督办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有违教育评价改革精神问题行为在我市发生。
附件:《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