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发挥县区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明确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属地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明确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属公办、省属事业办、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属地管理,对涉及学校挂牌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进行调整。
二、涉及学校名单
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责任督学管理体制。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挂牌督导责任区从市管现有挂牌督导责任区剥离,按照属地原则,挂牌督导工作全部纳入县(区),由所在县(区)划定责任区并进行统一管理。各县(区)需统筹区域内市属、县(区)属学校,合理调整优化挂牌督导责任区设置。
(二)重新选聘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督学。县(区)要对辖区内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督学重新选聘,也可从现有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督学转隶或从市、县(区)属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校级干部中选聘。选聘工作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结合原则,具体选聘办法及组织实施由各县(区)自行决定。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优化完善责任督学工作职能。各县(区)在按照本区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办法做好常规入校督导的同时,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内涵建设“两个标准”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等重点任务,对县(区)内学校开展过程性督导,推动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要支持、配合市“两项评估”创建达标视导团开展日常视导工作,积极参与对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终办学绩效考核。
(四)强化责任督学日常管理。要加强入校督导过程性管理,通过工作模块化、大数据应用等手段提升“智慧督导”水平;要强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提升责任督学履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选聘。各县(区)要致力于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裕、业务精干的责任督学队伍。在人员选聘过程中要广泛摸底,征求意见,完善方案,规范流程,公开选聘。各县(区)拟聘任责任督学名单于2024年2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备案。
(二)做好岗前培训。各县(区)需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召开一次新任责任督学聘任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责任督学及督学助理要重点学习所在县(区)责任督学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方式。
(三)落实条件保障。各县(区)要完善责任督学管理制度,按照本县(区)责任督学津补贴管理办法,妥善解决责任督学入校督导产生的通信及交通等费用;各市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联系人:曾磊,0791-83986481,邮箱:ncjydd@126.com
附件:涉及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