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修订保密法)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和南昌市保密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好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保密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为主题,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常态化加强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涉密工作人员和广大师生不断增强保密法治意识,提高保密能力水平,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泄密事件,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活动对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中小学校领导干部、涉密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活动(完成时间:4月中旬)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已于3月31日在全国保密综合业务网、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gjbmj.gov.cn)、中国保密在线网站(网址: http://baomi.org.cn)发布保密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宣传海报。请各地各校在活动期间,组织在媒体平台、电子屏幕、办公楼、教学楼等播放宣传片和张贴宣传海报。
2.组织开展“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完成时间:5月上旬)
微视频重点围绕新修订保密法学习宣传。
微视频内容格式要求。微视频以“我是保密法治代言人XXX,今天我要讲的是……”为开头,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格式标准为MP4,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微视频提交。3月31日中国保密在线网站(网址: http://baomi.org.cn)“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系统开放,参与人员须于4月9日前登录系统上传微视频作品(所属省份请选江西),在线试看无误后即可提交,作品电子版(每单位不超过1部)需于4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教育局邮箱(逾期报送不纳入初评范围),市教育局初评后报省教育厅和市保密局进行下一步评选。
微视频展播网评。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将按照作品报送时间先后,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报送的微视频推送至中国保密在线网站、“保密观”APP进行展播,展播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4日。
注意事项:报送作品不得存在侵权情况。
3. 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学习活动(完成时间:5月前)
组织市教育局机关和市属学校相关人员赴省保密局教育实训平台开展学习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各领域保密教育,开展针对领导干部、涉密工作人员的专场培训活动,提升保密宣教针对性。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保密管理人才教育培训机制,立足岗位锻炼主阵地,着力培养教育系统保密事业骨干队伍。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4.组织开展保密教育线上培训活动(启动时间:5月20日)
2024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系统将于5月20日0时上线,9月5日24时关闭,请在系统开放期间组织单位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及其他重点工作人员登录“保密观”APP或中国保密在线网站(网址:http://baomi.org.cn),学习指定课程,达到4个学时后进行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线上颁发证书,参与人员注册时只填写手机号和昵称,形成证书时可以输入真实姓名(培训系统不记录该真实姓名),该证书可作为涉密人员接受在岗保密教育培训依据。
5.开展常态化保密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持续全年)
一是以警示教育案例宣传为载体,持续开展保密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各地各校领导干部和涉密工作人员观看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片,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筑牢保密思想防线。二是规范涉密文件(含工作秘密、内部文件)管理。各地各校要就保密工作进行常态化强调部署,做好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保管、销毁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涉密文件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本登记,存放在“三铁一器”的安全保密环境里;涉密文件严禁在联网电脑上留存、复印,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禁止使用微信等各类APP图文小程序拍照和扫描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严禁私自销毁,如确需销毁,应清点目录,登记造册,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两人以上送至有销毁资质的单位监督销毁。
四、活动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的保密法治意识,普及保密知识常识,切实做好教育领域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各地各校请于5月10日前将前3项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特色经验做法,9月6日前将第四项活动、11月底前将第五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83986469、13177877745
邮箱:131778777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