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普通高中:
为做好今年我市市管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虑上年度学校招生实际完成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经研究下达2023年市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南昌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23〕6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将城区民办学校纳入公办学校批次进行招生,实行城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划线、同步录取。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类型等相关招生入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等人民群众关注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所有招生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2023年南昌市市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