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结“十三五”校园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校建工作者在“十四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十三五”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校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2.校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分管校建的负责同志、校建办工作人员;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分管总务的负责同志、总务人员、校建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校建管理规定,工作规范有创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校建工作任务。
2.热爱校建管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服务热情,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
3.积极维护校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校建项目信息。
4.在本单位从事校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报名额
1.校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2.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申报校建工作先进个人1人,候补先进个人1人。
四、申报时间
1.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纸质表盖章后送一份交市教育局基建房产管理科。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