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2020年度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案》有关要求,为总结评估2020年度局属各学校(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学校(单位)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自2020年4月中旬开始,到各学校(单位)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属学校(单位)。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学校(单位)分别对照《南昌市2020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见附件)逐项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自评表和佐证材料(纸质及盖章扫描件)报市教育局基建房产管理科,扫描件报送邮箱:46009490@qq.com;市教育局将对各局属学校(单位)自评表和佐证材料采用集中审核方式,统一在市教育局进行封闭审核。
(二)实地考核。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从局基建科、局办公室、局计财科三个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部分局属学校(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学校(单位)采取自主报名和考核组抽取方式确定。自主报名时间截止日为2021年4月10日,考核组抽取实地考核对象主要为上年度考核未达先进单位、2020年度用能数据波动较大单位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
(三)总结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根据各学校(单位)佐证材料及实地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学校(单位)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学校(单位)进行打分,最后由考核组将有关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核评价结果按先进、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确定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内容
1.节能目标任务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2.节能组织管理工作;
3.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5.附加评议。
五、考核办法
制定《南昌市2020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实行淘汰制,连续两年评分末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南昌市2020年度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