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市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方案》(洪办发〔2021〕4号)、《南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1年)》(洪办发〔2021〕5号)的要求,深化南昌市教育系统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经梳理,提出对下列4种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对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处罚。
2.对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处罚。
3.对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处罚。
4.对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