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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4-12   访问量: 

胡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南昌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民办资源挖掘方面

目前,我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共有72所,其中小学7所,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7所,高级中学10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7所,中职类学校12所。此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停止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我市不宜再增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我市正加快推进南昌中学、行知中学等一大批网点建设,高中学位容量总体充裕且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占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已达一定规模。经统计,2023年下达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数已达总高中计划数的33%,且较多民办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已较大程度挖掘民办教育资源。

二、在优化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服务方面

为落实中央、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结合我市实际基础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制定出台《南昌市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购买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2500元/年,初中生均3000元/年,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要求增加补助标准,但与广州市实施的财政补助标准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另外,代表提及“允许民办教育学校自主招生补充录取等要求”建议,经了解,此前我市采取过民办学校半摇号、半自主招生的方法,因效果不佳且一定程度有损招生的公平性,故近几年来均采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摇号的政策。

三、在优化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方面

2023年是南昌市城区高中阶段实行“公民同招”改革的第一年。为稳妥推进改革实行,维护教育公平。一是自主申报。我局组织城区各民办高中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情况自主申报拟设置招生批次及招生档次,在充分尊重学校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组织专家合理研判,进行科学核定,最终确定了各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档次,并面向社会公布。二是综合评定。在招生计划方面,则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软硬件条件、社会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参考近三年招生完成情况作出核定。

此外,就代表提及的“宜春市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批次招生政策的做法”,我局特意就宜春市中招的具体政策与宜春市进行了沟通。经了解,2021至2023年宜春市城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批次均为第五批次,并未实行跨批次招生。因地级市之间高中学校办学历史及实际办学情况存在差异,我局将在今后中招政策制定中,参考外地市在中招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将会不断优化南昌市中招录取政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最大努力。

四、在启动南昌综合高中(民办)试点方面

就代表在提案中提及的“选择几所民办普通高中进行综合高中办学试点”的建议,经了解,目前省教育厅相关意见,目前南昌市两所职普融通试点学校已于2024年秋季停止招收职普融通学生。因此,我市暂不考虑开展民办普通高中进行综合高中试点等相关工作。

综上,因考虑到我市经济条件、教育政策等实际情况,目前代表提出的一些建议暂未能推行实践。感谢您对南昌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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