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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4-12   访问量: 

刘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教育水平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加大宣传,营造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氛围方面

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要求,积极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同时鼓励支持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督促指导县区为有意愿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者做好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营造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二、在强化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方面

省市县三级教育、发改、市监、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同时强化对民办教育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和资金监管,每年定期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备案工作;二是我市将继续强化对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定期对市直属学校开展党的建设考核工作。同时,为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我局按照“规模合理、带动有力、地域相近”的原则,采取公办学校和党建考核相对靠后的民办学校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党建共建合作,切实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出台制定《南昌市民办教育风险分类处置办法》,增强防范化解民办学校办学风险能力;四是坚持以年检为抓手,定期对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实地评估工作,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五是落实好《南昌市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实施意见》,强化招生、收费等行为监管,坚决按照要求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六是继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和打击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机构规范发展。

三、在落实待遇,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方面

我市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严格要求各民办学校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严禁高薪挖抢公办学校教师,同时要求民办学校切实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此项内容也一直作为年检指标体系和市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点考核内容,以考核手段督促学校为教师缴齐缴足五险一金,进一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四、在组织好优秀教育工作者进入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义务施教方面

2024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市下一步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意见,积极动员并组织好优秀教育工作者加入民办教育机构,帮助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解决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综上,在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将充分借鉴代表提出的一些建议,引导民办中小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感谢您对南昌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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