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升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治理能力,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二、备案程序
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决策机构,明确备案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社管科,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首次集中备案工作将于3月10日结束。届时,备案情况将交相关部门在年检时参考使用。
2.市教育局将建立常态化备案机制,首次集中备案后,发生决策机构人员变更的市管民办学校要在15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3.对于不按照要求健全决策机构、不按时备案的学校,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4.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备案纸质材料经审核后,将电子稿(PDF格式)发送至ncsjyjsgk@163.com。
附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