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南昌理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江西东方舞蹈学校两所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决定两所学校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请两所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0 访问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南昌理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江西东方舞蹈学校两所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决定两所学校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请两所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