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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和广告备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11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民办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具有2024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二、备案内容

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内容。

(一)内容要真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学校总体情况、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范围等情况介绍要明确、具体、详实。不得宣传中、高考状元或升学率,或者公布高考成绩排名。民办中职学校不得宣传包分配、包就业、包升学、免试就读大学等类似承诺。

(二)格式要规范。《备案表》已经明确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格式,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

(三)法人要承诺。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备案的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备案流程

一是填写表格。民办学校统一填写《南昌市民办学校广告备案表》(具体见附件),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通过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招生数量以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发改委确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准。

各学校除填写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据实、详细填写,一次性告知。备案通过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二是提交材料。市管民办学校于2024年6月20日到6月21日向市教育局社管科提交《理(董)事会办公会会议纪要》和《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的电子稿及纸质稿(各2份)。由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对广告内容进行备案,通过后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还学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86476;邮箱:1010900458@qq.com。

三是正式发布。各民办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备案的招生广告媒介和方式进行发布,没有网站的学校要在学校校门口醒目处张贴。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请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2.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偏,对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加大对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情况列入年度检查的重要指标。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年检评定、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依据。

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和广告备案的通知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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