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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第六批“达标学校”第四批“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21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3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第六批“达标学校”第四批“示范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将对今年申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 ”和“示范学校 ”的各学校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评估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2月1日。

二、评估学校及分组:

详见附件1《南昌市心理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安排表》。

三、评估标准

详见附件2《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四、评估程序

我局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评议等方法,综合初审意见等有关信息,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申报学校要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在对各县(区)属学校开展线下评估时,各县(区)教体局须安排一名县(区)辅导站负责人随同开展评估,以便工作对接及反馈。

2.在对各县(区)属学校开展线下评估时,各县(区)教体局须指派一名县(区)辅导站负责人参与其他学校达标校示范校评估。

3.参与评估工作人员在评估期间产生的费用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附件:1.《南昌市心理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安排表》

2.《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评细则》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第六批“达标学校”第四批“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南昌市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安排表

附件2: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评细则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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