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今年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是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周和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市普法办印发了《南昌市开展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洪普法办字〔2021〕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宪法宣传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2.各县区、各学校(单位)应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一次宪法晨读活动(晨读内容详见附件1)。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普法网观看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直播、参与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3.继续做好“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网上学习截止时间为12月底,尚未组织参与网上学习或参与率低的县区、学校(单位)应继续动员并组织学生参与,进一步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4.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全方位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电梯电视等载体开展宪法宣传,大力营造宪法宣传普及浓厚氛围(宪法宣传标语及宣传资料详见附件2)。
5.各县区、学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请各县区、学校(单位)认真梳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含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2张图片、视频等),请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教育科,联系人;邓怀丽,电话:83986470,邮箱:ncsjyjxj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2.《南昌市开展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洪普法办字〔2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