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省直市直相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等重要论述精神,打造红色文化育人高地。根据《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赣教宣字〔2024〕1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幼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中小幼学生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重要指示,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持铸魂育人,教育引导青少年在学习与实践中赓续红色血脉,从红色基因中汲取强大力量,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让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二、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1.学校创建。4月28日—7月20日。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红色基因传承主题,科学制定创建方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积极开展特色化创建及申报工作。
2.县级初选。7月21日—8月10日。各县区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域内参与创建活动的学校进行初选,遴选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参与市级申报。
各县区遴选出学校(幼儿园)共3所参与市级申报。对拟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学校,各县区要将相关学校的创建评分表、“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申报书(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PDF文档及word版)、创建做法word版文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能体现红色基因传承的8-10张佐证高清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或文件大小不低于3M)或专题宣传片(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P4格式,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推荐汇总表(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PDF文档及word版)等资料,以“XX县‘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材料”命名,于2024年8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450887893@qq.com。
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省直市直相关幼儿园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将本校(园)的创建评分表、“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申报书(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及word版)、创建做法word版文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能体现红色基因传承的8-10张佐证高清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或文件大小不低于3M)或专题宣传片(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P4格式,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及word版)等资料,以“XX学校‘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材料”命名,于2024年8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450887893@qq.com。
3.市级评选。8月11日—8月2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报上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市级评选,评选出南昌市“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试点。同时择优推荐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幼儿园)参加省级评选。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将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作为推进教育振兴和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保障。
2.广泛宣传发动。要科学部署创建工作,及时将创建工作文件转发至学校,并做好文件精神解读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学校主动挖掘本地本校红色文化资源,大力传承红色基因,踊跃参加创建活动。
3.严格创建标准。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参照《江西省中小幼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评分表》,抓细抓实创建工作重要环节,充分挖掘亮点,塑造特色,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4.坚持示范带动。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注重提炼典型经验,对创建推进有力、创建效果显著的校(园)积极予以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形成良好创建氛围和积极推进效应。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86478。
附件:1.江西省中小幼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及评分表
2.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创建申报书
3.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