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决定2024年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江西省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教语材字〔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学校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切实推荐遴选出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显著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计划,本次申报每个县区可报送3所学校(含幼儿园1所);局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校可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可自主申报。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级评审,推荐15所学校参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各县区、各学校应按时保质报送申报材料,所有支撑材料汇成一个文档,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至市教育局宣教(思政)科邮箱。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986470,邮箱:xjk83986470@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江西省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