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各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的分配
1.省厅下达名额:
省厅下达我市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全国优秀教师10个,全国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中含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各1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不少于4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少于5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少于1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德育工作者不少于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县区、学校推荐名额:
各县区两类人选推荐名额共2人[至少推荐1名县镇以下(不含县镇)乡村中小学人选(含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德育工作者)]。
各市直学校(含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两类人选可择优推荐1-2人。
前期各县区、学校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未入选者,此次可继续推荐。
三、推荐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申报、评审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2.各县区教体局、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上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均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对象中,系前期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此次可不再重复征求意见(加盖公章的征求意见表可继续使用)。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应将拟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在其所在的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材料。
3.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并根据省厅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排序,确定上报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形成推荐工作报告,组织材料上报。
4.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材料在省厅反馈推荐人选后,由全市集中采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严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在评选推荐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践行教育家精神,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切实将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在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注重一线强导向。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注意按名额分配要求推荐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3.严明纪律重监督。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找关系等不良现象。若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上报材料要及时。各县区、学校需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填写好本类评选中的相关表格和材料(电子+纸质),于7月8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02669743@qq.com;为减轻基层负担,此次推荐不报送纸质材料(待省级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再补充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联系人:黄萌、朱彬,联系电话:83986470。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