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赣技教字〔2024〕9号、赣技教字〔2024〕10号、赣技教字〔2024〕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提升教师应用和科研水平,培育并推广应用典型,促进数字赋能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2023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及202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一)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人不得申报2024年度课题。
(二)申报书中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替。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三)根据2024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拟定了《2024年度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新增和完善了“人工智能 教育教学”“三个课堂”“智慧体育”“科学教育”“音体美劳心理教育”等研究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科背景,自行申报。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抄袭剽窃、造假、AI代写、第三方代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材料只接受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申报书。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
(六)各申请人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首页“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打印一份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简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简表”,见附件1),填写《2024年度江西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6月2日前送交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504室(区属学校统一由县区电教站汇总)。
(七)南昌市将对申报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拔后上报省电教馆。
二、2023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3年度立项课题、部分申请中期评估延期的2022年度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
1.课题研究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
2.课题研究的实施进度,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已开展的工作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研究打算等;
3.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专著、论文、教学软件、教学课例等,重点检查这些成果的水平、数量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4.人员队伍配备、研究环境支撑(设备、设施、场地等)、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5.研究方案作了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内容、原因及其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和评审
1.中期评估材料只接受网上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
2.各申请人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首页“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教育技术研究课题—中期评估上报入口”,填报阶段性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其中上传研究日志(研究过程的活动记载、教学反思、活动小结等)、研究成果(获奖课件、教案,发表的论文等),作为中期评估的必要条件,并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中期评估申请简表》(以下简称“中期评估申请简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6月2日前送交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504室(区属学校统一由县区电教站汇总)。若课题需要变更的,请在结题验收时申请变更。
3.上报材料中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替。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4.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对课题的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作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四)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将发文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2个等级:合格、不合格。等级为“不合格”的,须整改并重新上报相关材料。整改材料仍通过江西智慧教育平台首页的中期评估材料整改入口上传,报送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作撤项处理。
(五)其他要求
所有课题均须参加中期评估,否则不予结题。
三、2022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
(一)结题验收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2年度、部分2021年度立项的常规课题(名单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和评审
1.结题材料只接受网上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
2.各申请人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首页“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结题上报入口”报送材料。若课题有变更的,请先填报变更情况,并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变更表”)一份;若课题没有变更的,直接填报结题验收的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等材料,并上传研究日志(研究过程的活动记载、教学反思、活动小结等)、研究成果(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获奖课件、教案,发表的论文等),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申请简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课题结题申请简表”)一份,一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6月2日前送交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504室(区属学校统一由县区电教站汇总)。
3.上报材料中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替。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4.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对课题的研究及成果等作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三)结题证书颁发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结题鉴定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鉴定通过、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向课题申请人颁发电子《结题证书》。《结题证书》除1名课题负责人外,主要参加人员最多只能填写5人(名单及排序以申请人在课题管理平台填写的信息为准)。
(四)其他
不按要求参加结题鉴定且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课题一律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立项课题。
望各县区及学校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申报人做好课题的各项工作。
联 系 人:王亮 联系电话:18079166373
附件:1.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2.2023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
3.202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2023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工作及202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