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转学工作的便利,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暑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转学受理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转学办理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家长在2023年8月7日至8月13日间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http://jyfw.nceduc.cn/)(8月13日晚17:00关闭受理),按规定按程序提交申请。各有关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将在8月14日至8月28日予以核办。
二、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适用条件
原则上南昌市主城区内公办学校不得相互转学,各县县城内公办学校不得相互转学,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公办学校:
(一)学生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希望转出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二)学生为南昌市户籍,且学生现在外地就读,需要转回南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三)学生父母来昌务工,且学生现在外地(或南昌下属乡村)就读,需要跟随父母来南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三、转学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应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生及家长的户籍与身份证材料;
(2)当前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3)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4)来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还应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昌工作证明(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四、转入学校
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应选择居住地所属地段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转入学校。
五、转学工作的审核流程
学生、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转学申请,家长提交申请后,所有申请立即流转至申请转入学校,集中转学期间仅可提交一次转学申请。
转入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本通知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1)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在本校学区内、本校尚有学位接纳的,应予以拟通过;
(2)不符合转学政策的予以驳回,被驳回则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在所有学校审核完毕后,所有拟通过的转学申请将流转至各校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二次审核,在审核完毕后将所有拟接收学生名单发至各校,由各校通知学生报道。学生到校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调动。
在集中转学工作中被驳回的或确有实际需要的,可以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求申请线下复议。
六、其他要求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质量关,指导学校依规有序开展转学工作。
(2)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3)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小学1-5年级、初中7-9年级一律控制为标准班额)、其它年级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校额现象,对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学生“只减不增”。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2022年起,暂停审批转入学生,有入学需求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引导其转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须满6个月、或出具房管部门备案的满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各县区在有学位空余时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7)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有关入学、转学政策。
(8)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具体办理流程的介绍,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并明晰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