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 号),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转学工作的便利,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转学受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转学办理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家长在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间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http://jyfw.nceduc.cn/),按规定按程序提交申请。
二、转学办理基本条件
本次转学受理以下转学申请:
1.学生在南昌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希望转出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2.学生为南昌市户籍,且学生现在户籍地外就读,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3.学生父母来昌务工,需要跟随父母来南昌城区(含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4.学生实际居住地为南昌市,且学生现在实际居住地外就读,需要转回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本次不受理转学申请:
1.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
2.六年级、初三年级申请转学的(户口在转入县区满3年的除外);
3.无学籍的学生;
4.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公办学校,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
注意:符合转学申请条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转学!
三、转学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应在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生及家长的户籍与身份证材料;
2.当前居住地相关材料(房产证、居住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3.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及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4.来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还应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昌工作证明(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四、选择转入学校
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申请转学时应选择居住地所属学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转入学校。当所属学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学位时(平台上显示为灰色不可选中)即无法转入该校,家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定)线下向属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统筹至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五、转学工作审核要求
学生、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集中转学受理时间内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转学申请,申请提交后,所有申请立即流转至申请转入学校待审,集中转学期间仅可提交一次转学申请。
转入学校需依据本通知要求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1.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在本校学区内、本校尚有学位接纳的,应予以拟通过;
2.不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不完全、不在本校学区内的予以驳回,被驳回则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3.若申请学校有学位但不足以满足所有转学需求的,按照义务教育入学类别由1-7类顺序招录,未达招生类别的予以驳回。
在学校审核完毕后,所有拟通过的转学申请将流转至各校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二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将所有拟接收学生名单发至各校,由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
在集中转学工作中被驳回的或确有实际需要的,可以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求申请线下复议。
六、其他要求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指导学校依规有序开展转学工作。
2.学校要及时为经教育部门批准转入且实际到校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3.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其它年级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校额现象,对已存在大校额的学校学生“只减不增”。
4.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出具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
5.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我市转学有关政策,转学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您了解并支持我市转学有关政策。
6.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具体办理流程的介绍,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并明晰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
7.学生到校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到校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