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2〕1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做好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学生实习备案
各中职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做好实习备案工作。请各学校认真填写《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属学校需先报送县(区)教体局备案,并加盖县区教体局公章后再送市教育局备案。以上材料于 8月25日前将纸质稿送至市教育局 520 室,电子稿(包含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7635731677@163.com。
二、关于开展业务学习和全面自查整改
2023-2024年第一学期有实习安排的中职学校请认真对照八部门《规定》和省教育厅《方案》要求,对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对本校该批次学生实习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附件2),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销号。请各校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连同培训照片、自查表一并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送至局职成科。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规定》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严禁组织跨省实习、严禁跨专业大类实习、严禁超长实习、严禁未签订三方协议组织实习等,不断完善实习工作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实习工作组织,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区、各学校如有实习安全等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报告,未报试作如有实习安全等相关情况,立即向我科报告,未报视作无情况。
三、关于签订实习责任状
2023-2024年有实习安排的中职学校一把手校长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责任书》。其中,市管公办、民办学校一把手校长签妥后一式两份,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盖章;行业部门办学校一把手校长签妥后一式三份,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盖章后,送一份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属中职学校一把手校长与县(区)教体局签订《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责任书》后,加盖县(区)教体局公章,送一份至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各校签订《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责任书》请于8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