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动南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2〕1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学生实习备案
各中职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做好实习备案工作。请各学校认真填写《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属学校需先报送县(区)教体局备案,并加盖县区教体局公章后再送市教育局备案。以上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纸质稿送至市教育局 520 室,电子稿(包含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7635731677@163.com。
二、关于开展业务学习和全面自查整改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有实习安排的中职学校请认真对照八部门《规定》和省教育厅《方案》要求,对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对本校该批次学生实习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附件2),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销号。请各校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连同培训照片、自查表一并加盖公章,于2月29日前送至局职成科。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定期开展自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规定》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严禁组织跨省实习、严禁跨专业大类实习、严禁超长实习、严禁未签订三方协议组织实习等,不断完善实习工作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实习工作组织,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区、各学校如有实习安全等相关情况,应立即向我科报告,未报视作无情况。
附件:1.《职业学校本省实习报备表》
2.《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