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的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1.在我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教育部、人社部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3.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含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
2.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23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在核发城区学校从教30年证书时,教师曾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可与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时间合并计算教龄;核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或30年证书时,教师曾在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时间不纳入计算。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分三类(城区学校30年、乡村学校20年和乡村学校30年)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于7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3.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4.中小学教师的申报表由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留存。
(二)办理时间
1.7月10日前,各地各校组织统计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信息。
2.7月19日前,各县区各学校汇总报送符合发放条件(含往年漏报或因证书数量不足未颁发)的教师信息;
3.8月底前,各县区各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荣誉证书;
4.9月10日前,各县区各学校将证书发放至每位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密组织填写证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证书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领取证书之后,要按编号原则逐一编号,集中填写。各县区的证书编号原则如下:
1.乡村从教30年证书编号原则为:30+市、县(区)邮编+年份+4位顺序号;
2.乡村从教20年证书编号原则为:20+市、县(区)邮编+年份+4位顺序号;
3.城区从教30年证书编号原则为:30+市、县(区)邮编+年份+4位顺序号。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熊炜军,电话:0791-83986493,邮箱:ncsjszg2023@163.com。)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城区30年)
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乡村30年)
4.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乡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