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6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南昌市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