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信用中心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为“信用南昌”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公开应用工作;承担社会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信用监测分析、评估及预警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信用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充分发挥市信用办协调机构作用,不断强化全市信用工作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印发《2023年南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一是为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颁发奖牌;二是全面总结去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三是通报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归集情况;四是对国家最新《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及《分工方案》进行部署;五是对《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二)、强化数据归集,筑牢信用体系建设根基。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目录达到86个,截至目前,已归集52家单位、12个县区(开发区)信用数据3.6亿余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调度。建立日统计、周提醒、月通报制度。数据准确率提高到98%,迟报率下降至1%以下;二是强化协调。调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不单位,将全市公积金、社保缴纳等数据归集到平台。三是强化数据拓展。按照国家要求拓展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5类行政管理信息及水、电、燃气、纳税、不动产等12类特定信息。四是强化数据上报。向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供水、燃气、纳税、社保、公积金、信用承诺6类特定信用信息。
(三)、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1、完善事前承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 强化信用监管的通知》(洪信办字〔2022〕18 号),以减证便民和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的承诺闭环监管机制。
2、完善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协调市场监管、税务、房管、生态环境等单位照中央、省级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完善25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面不断拓展。
3、完善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一是落实《南昌市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洪信办字[2022]13号),指导相关单位将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管理业务流程中。二是深化联合奖惩系统对接。与市直48个单位进行一对一的对接沟通,确保系统对接取得实效。三是开通网上信用修复专栏,落实便民利企政策,实现企业“一次不跑”就能完成信用修复工作,信用修复初核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提升市民诚信意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文件精神,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草拟《南昌市个人“信用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分,推进相关“信易+”应用场景建设。
(五)、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开展我市政务诚信治理工作,强化政务失信信息归集,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按照《南昌市关于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工作方案》归集42个政府单位和12个县区(开发区)政务承诺书,并在信用南昌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助推文明城市创建。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印发《2023年南昌市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指导协调县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接力活动,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在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主题实践活动等方面精准发力,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信用力量。
(七)、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拓展信用服务领域。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在公务员录用、企业资金申请、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配合查询信用状况。
(八)、推进大南昌都市圈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推进合作共建走深走实,在南昌、九江、宜春、抚州、上饶、赣江新区“五市一区”发改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落实区域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信用中心内设科室3个,包括综合部、信用信息征集部、信用信用应用部。
编制人数1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信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信用中心收入预算总额51.00万元,较上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264.3%,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经费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信用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264.3%,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经费增长。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7.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8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信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00万元,较上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264.3%。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人员增加,经费增长。
按支出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5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7.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