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城市发展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由市发改委代管,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改革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的政策评估工作。
(二)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研究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重大发展问题和国内外相关地区区域合作的研究工作。
(四)开展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五)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研究工作。
(六)开展有关学术交流、培训等工作。
(七)组织搜集、分析国内外有关城市发展动态信息。
(八)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下,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城市发展研究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轨道、公共交通等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工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成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开展重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内设科室10个,包括办公室、宏观经济研究所、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所、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所、生态文明和资源环境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交通战略研究所、城市建设和管理研究所。
市城市发展研究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0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0人;退休人员小计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城市发展研究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2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1.72万元,增长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1.72万元;事业收入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城市发展研究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2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1.72万元,增长3.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2.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城市发展研究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1.12万元,较上年增加341.72万元,增长7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新增人员。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1.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7.2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改革,工作需要。
2.公务接待费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改革,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无车辆。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