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南昌市政府的综合性工作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市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专项(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特别是需要安排中央、省、市政府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统筹组织衔接平衡和论证。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对接国家、省相关规划,指导县区(开发区)规划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协调全市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财政、信贷、土地、投资、价格、产业政策、资源环保政策、生产安全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等杠杆,运用市直接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限制性指标的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评估宏观调控成效。组织编纂《南昌发展蓝皮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统筹组织全市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库和评审专家网络的建设管理,组织重大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市重大规划经费和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高技术产业规划,推动规划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以工代赈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拟订中介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县区域经济协调协作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谋划城乡重大功能性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项目,组织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报批和监管。研究衔接和组织推进全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建设。
(七)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安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以及外贸进口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煤、电、油、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规划编制、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深化改革、协调开放、民生保障等六个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加快职能转变,着力修炼内功,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一)统筹谋篇布局。一是高标准落实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巩固脱贫等专项规划实施;谋划梳理2023年滚动工作计划,牵头开展《南昌市全面小康志(1978—2020)》编纂工作。二是完善营商政策,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优化调整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细化税费减免、信贷融资、建设用地、资金扶持、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为市场主体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条件。三是完善数字经济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早日发挥实效。起草软件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我市《2022年度南昌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评价我市各县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统筹产业升级。一是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推动装备制造、现代针纺、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智能化升级,持续推动一批5G+智慧工厂、智慧车间建设。二是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我市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等数字文旅项目建设。三是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农机化与数字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创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抓好红谷滩区元宇宙·VR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三)统筹项目建设。一是狠抓项目谋划储备。加快建立2023年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库,引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单位提前谋划、招引、储备一批发展潜力大、未来经济价值高的大项目,积极报送省大中型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清单,争取政策、资金倾斜。组织抓紧做好2023年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储备一批明年迟早要干并且条件成熟的项目,更大力度抓好项目动态接续。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接续支撑。二是狠抓争资争项工作。抢抓政策窗口期,围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省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抓好项目编报、对接沟通和协调联动等各个环节,争取多上项目、多争份额。三是狠抓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各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批职能单位、要素保障单位沟通与协调,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重点强化市重大项目在审批、土地、资金、用能、用砂、用工、环保、市政配套等方面的保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后顾之忧,为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加速开工提供坚实基础。
(四)统筹改革提升。一是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全力推进审批提速,推动“六多合一”模式升级,努力把南昌打造成“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城市。二是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政策,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让市场主体好进好出,真正实现“来去自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累计达50万户。
(五)统筹协同开放。一是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抓开放融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快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流动经济,聚力打造中部地区开放“重要门户”。抓互联互通,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网络,积极举办各类会展、经贸洽谈活动,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平台。抓引才育才,用好用足人才新政,在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各类人才既来之能安之。二是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根据长江中游三省联合办公室、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秘书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长江中游三省主要领导座谈会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会,加强对接沟通,积极推动达成更多合作事项,并将会上签署的一系列行动计划和合作事项落实落细。三是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开展武咸昌高铁前期研究工作,谋划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南昌东站至南昌东环高速公路及南昌市机场高速公路新建工程、S104莲塘至黄金埠公路以及南昌港昌东港区下尾万家作业区综合码头、姚湾综合码头疏港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研究。
(六)统筹民生保障。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关工作部署,完成2023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人大票决项目征集、遴选、报送工作。二是进一步发挥好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加强价格监测,持续做好平价商店常态化稳价惠民,保障我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同时下步将平价商店的平价价格牌(黄牌和绿牌)进行电子平版创新升级,便于自动调价。进一步提高惠民程度,让消费者清楚地知晓平价商店的平价品种,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物价、惠民生”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跟踪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变化,强化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调控监管措施建议,实现调控关口前移。重点关注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投放。扎实做好重要节假日、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段保供稳价工作。四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印发《南昌市粮食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粮食储备安全保障体系。力争用2-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我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体系网点、配送中心等工程建设,健全全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体系。一如既往地组织县区做好中晚稻市场化收购和最低收购价工作。提升粮食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系统人员培训,加强粮库提标改造,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委本级、1个代管二级预算单位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由我委代管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昌市信用中心、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南昌市军粮供应保障中心。
编制人数2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1人。实有人数3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2人,包括行政人员11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6人;离休人员小计7人;退休人员小计12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863.44万元,较上年增加1486.26万元,增长34.0%,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3.44万元,较上年增长1646.26万元;事业收入300.00万元,较上年增长300.00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00万元,较上年增长9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5863.44万元,较上年增加1486.26万元,增长34.0%,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3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长1486.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19.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8万元;项目支出22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87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1.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19.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2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5%,较上年增加1646.26万元,增长43.6%,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43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1.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9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长1646.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8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8万元;项目支出22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0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946.27万元。较上年增加184.56万元,增长1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务项目:
1)项目概述: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珠交易规范性文件等,做好国家省市相关交易法律法规文件,及时修订完善易系统终验,开展网上交易操作培训活动,优化交易流程,拓展交易功能模块,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市公共资源投诉受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程序,出台我市公共资源投诉处理相关机制,完成交易系统终验,开展网上交易操作培训活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用应用,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信用管理及信用修复相关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5日《印发关于“管办分离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管办分离”后,市公管办的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实施主体: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6.8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监管数量>=1500个;
年度内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2次;
年度内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动联合检查>=2次;
外出调研、培训>=20人次;
培训场次>=3场。
质量指标:监督检查覆盖率>=9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监管差错率<=5%;
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率(%)>=95%;
开展联动联合检查覆盖率>=95%;
培训合格率(%)>=95%。
时效指标:及时发现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出现质疑、投诉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2小时;
投诉处理及时率<=30天。
成本指标:培训成本<=4.85万元;
调研学习经费<=4.2万元;
设备采购成本(万元)<=5.8万元;
组织开展专家联合检查成本<=4.15万元;
处理投诉发生的调查、取证成本<=7.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降低围标串标、限制潜在投标人行为发生次数>=10次;
项目交易有效率(%)>=90%;
违法违规行为下降率(%)>=2%。
可持续影响指标:隐患排查管理机制长效运行>=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2、价格监测及价格认定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价格监测工作总体需完成国家、省布置下达的360天各项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真实反映了我市价格监测品种的价格水平。价格认定工作总体需完成我市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各类刑事案件680起的价格认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了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
2)立项依据:洪府厅抄字[2004]415号、洪府厅抄字[2007]70号、洪府厅抄字[2008]38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市场价格监测天数>=360天;
价格认定申请案件数>=300份;
质量指标:价格监测报告合格率=100%;
价格认定结论书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价格监测报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00%;
价格认定结论书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100%;
成本指标:价格监测报告平均成本<=2420元;
价格认定结论书平均成本<=3770元;
社会效益指标:给相关市场价格宏观调控提供数据资料>=95%;
满意度指标:价格监测工作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5%;
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1.80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调整“三公”经费科目。
2.公务接待费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三公”经费科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进行了公车改革。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和物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