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本委文秘档案、来信来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做好建议与提案办理、内部规章、对外联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考核、调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汇总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评估计划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效应;组织提出消费政策和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监测科。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发展态势;统筹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监测组具体监测工作,对监测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协调推进;健全经济工作责任体系;指导、协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构建行之有效的经济运行监测和响应机制;承担国民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规划法规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各类相关规划与国家、省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落实重大发展政策,组织起草政策性文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重要改革方案前期论证,协调推进发改系统牵头的专项改革,指导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本市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营商环境参评工作;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区域发展科。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区域协作;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推动大南昌都市圈建设;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并上升到市级战略层面推进实施。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指导申报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项目,指导申报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八)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节能降碳(生态文明)领域专项资金,并按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重大节能降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节能评估等工作;负责节能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和下达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
(十)产业协调科。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申报工业及“两业”融合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负责开发区体制改革、调区扩区、评价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开发区开展试点示范。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衔接平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产业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组织、申报、实施等工作;推进数字经济前沿研究,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十二)服务业发展科。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及分析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年度目标的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重大战略、政策和改革举措;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申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引导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广电、科学技术、旅游、民政、政法、妇女儿童等领域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对全市民生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协调、评估;安排下达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指导申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十四)财金信用和外资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申报外商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大额用汇重大项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规定协调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统筹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组织重大项目对外推介,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十五)交通运输协调科。协调衔接全市交通行业规划、交通战备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发展,负责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协调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组织拟定全市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职责。
(十六)项目规划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从市项目库中组织筛选提出年度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申报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申报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七)审批服务科(设计审查科)。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等工作;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
(十八)重大重点项目科。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提出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事项建议,具体承办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对调度事项负责跟踪,协调推进。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协调市重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转报省重点建设项目
(十九)评估督导科。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拟订我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涉及我市内容的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二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标准规模以下工程项目交易的规范管理;统筹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和招标投标主体的信用管理,指导协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二十一)价格调控科。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调控政策;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召开价格听证会;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二)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管理和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建议;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二十三)成本监审科。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本市确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成本监审的具体工作等。
(二十四)能源科(市能源局)。综合分析能源需求、能源发展情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监测能源需求和能源发展情况,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的运行管理;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协调或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申报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十五)粮食调控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粮食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粮食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设;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县(区)级储备粮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二十六)粮食安全仓储与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粮食流通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储粮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七)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范围内政策性粮食(油)的监管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