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转供电主体: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减轻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三、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四、加强表计改造。鼓励新建和在建项目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推进表计改造,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五、法律责任。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通信5G基站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对发现没有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转供电主体依法实施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李曼娜 83986287
市市场监管局 黎韦华 88560128
南昌供电公司 闵孟婷 87335566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南昌供电分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