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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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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生类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两部制电价是全国普遍采用的电价制度,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改委也在不断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一、两部制电价执行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规定,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二、电压等级容量电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1号)及有关规定,核定江西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2023年-2025年)输配电价,其中: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电压等级1-10(20)千伏的容量电价为26.4元/千伏安·月。

三、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开展的相关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自2018年开始,我委会同市场监管、供电部门持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通过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我委还开展了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水电气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南昌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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