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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量: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各储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市级储备粮承储行为,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要求,根据《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或其他粮食企业均可自愿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储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应当符合《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所需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在当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注册;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

(三)粮食储存设备完好,计量设备准确,具备储备粮常规检化验条件,配备有专业技术化验人员;

(四)交通便利,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随时调用,保质、保量供给储备粮。

(五)三年内没有违反粮食政策法规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为正式受理时间。请申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

四、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储备粮储存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储备粮储存企业资格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

(四)企业法人以及粮食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五)粮食管理部门对其仓库、检测、设备等实地情况的认定资料;

(六)经审计部门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资料;

(七)银行资信证明;

(八)库区布局平面示意图;

五、几点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承储企业申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提供资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现承储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后经综合评审确定为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级储备粮储备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对承储期间储备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标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储存要求的,将取消承储资格。

(四)经评估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填报承储资格申请相关资料,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资料及申报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并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粮食调控科。

联系人:周冬忠  83883781

邮  箱:2048216211@qq.com

附件:1.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表(粮食类/油脂类)

2.市级储备粮承储意向单位汇总表(粮食类/油脂类)

3.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初审意见表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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