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办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红谷发改字〔2023〕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2109-360000-04-01-49713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以西、西站大街以南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1087.49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综合楼、感染楼及发热门诊、规范化培训楼、连廊等。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545.72/5964.2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
五、红谷滩区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1.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七、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进行节能验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