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华能南昌塘南协成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南昌县用电负荷增长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4〕18号),同意建设华能南昌塘南协成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7-360121-04-01-835015)。 项目单位为华能南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县协成村,线路起点为协成光伏开关站,终点为110kV塘南变电站35kV开关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变电工程 塘南110kV变电站扩建1个35kV出线间隔。 2、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km,其中:架空路径0.06km,电缆路径0.94km。
四、项目总投资为5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华能南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212024XS0013S00号)及《关于征询<华能南昌武阳庵前发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回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能南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能南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