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改委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编制。2012年度南昌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发改委信息的情况、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发改委信息办理情况、因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84001,电子邮箱:sfgwbgs@nc.gov.cn。
一、概述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南昌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发改委主任邓建新同志为组长,张小飞副主任、涂建平副主任、钟坚副主任、张兹俊纪检组长、柳华总经济师等同志为成员的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发改委办公室作为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规范制度
按照《条例》要求,我委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根据《2012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市发改委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强化服务、限时办结
我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核心增长极”战略部署,制定了“打造核心增长极、简政放权、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厅全厅、能并全并”的基本原则,实施了“一个不准、四个下放、五个精简、七个暂停”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提出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我委所有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我委进入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事项,分项目备案、项目核准、项目审批类,全部由窗口受理和出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710条,本年度新增390条。其中,概况信息总数63条,本年度新增27条;法规文件总数2126条,新增264条;发展规划总数5条,新增0条;工作动态总数388条,新增94条;人事信息总数16条,新增1条;财经信息总数6条,新增2条;公共服务总数24条,新增0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我委重点抓好了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工作。一是充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充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月,我委会同市法制办、监察局起草了《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并经报市政府审定后于9月6日正式下发。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统筹协调,我市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不定期组织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三是搭建多方位的信息公开网络和平台。我委建立了诚信南昌网站,开辟了信用公告专栏,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2012年9月-12月,共发布信用公告179条。四是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在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或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市发改委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了3件信息公开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告知其内容,没有发生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的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委将总结经验,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结合全国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提升在线服务能力,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努力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