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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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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现制定《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调字〔2001〕64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0日

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范围

组织部门

备注

1

电力

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

2

燃气

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市、省直管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3

供排水

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4

交通运输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公共汽车票价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新开辟的公交线路执行本市县统一票价的,可不另行组织听证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客运出租车运价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

5

环境保护

设市城市、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市、省直管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6

文化旅游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7

教育

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省、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8

医疗服务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诊察费、床位费

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负责



说明: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和定价机制,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退出《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2.本目录所列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定价目录》的权限规定组织听证。制定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需要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3.本目录所称“市”指设区市,“省直管县”指省直管试点县、市,“县”指县及县级市。

4.听证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联动机制或相关的定价机制等。对听证项目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基本费率等已经组织听证的,在核定具体价格时,可以不再组织听证;对已经建立并经听证的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联动机制,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再进行听证。

5.本目录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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