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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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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党校:

报来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2110-360100-04-01-444394。

2、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青原山路以东、萍乡大街以南、龙虎山大道以西、吉安街以北。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4768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590.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909.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681.11平方米。绿地率32.10%,容积率0.67。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馆、南北教学楼、拓展运动设施、大礼堂、学员楼、服务中心、后勤楼、校门、垃圾房、风雨连廊、看台等16栋建筑及1层地下室。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774.53/1634.46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电力年消耗量528.54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649.58吨/1509.51吨(当量值/等价值);天然气年消耗量10.29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124.95吨。

该项目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5.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能效水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试行)》约束值5.5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标准。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符合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结合节能技术措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切实落实节能技术措施。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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