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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周边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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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周边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周边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2020-360100-47-01-045392。

2、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路以南、上海南路以西(CN204-D02地块)。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征地面积41369.32m2,总建筑面积132406.34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5762.83m2,地下总建筑面积46643.51m2。项目建筑主要功能为综合商业、商务办公、住宅、配套、地下汽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地下人防(平时汽车库)。分别为A1#~A12#共12栋住宅,S2#、S3#共2栋综合商业,S1#1栋商务办公楼,F1#、F2#共两个人防出入口,另有地下车库一座。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564.16/2977.86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电力年消耗量868.9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1067.88/2481.58吨(当量值/等价值);天然气年消耗量40.87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496.28吨。

项目能耗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基本可行,能量利用处于较高水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方案,并在项目运营

过程中切实落实节能技术措施。(二)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等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节能管理措施。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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