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2018-360121-30-03-007681。
2、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南新乡西江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于现厂区旁新建6000平方米厂房、3300平方米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763.74/4182.0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生物质和柴油,其中:电力年消耗量257.12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316.00/734.33吨(当量值/等价值);生物质年消耗量7884.26吨,折算标准煤3382.35吨;柴油年消耗量44.88吨,折算标准煤65.39吨。该项目热养护工艺环节、其他工艺环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22.31、3.94 kgce/m3,优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能源消耗限额》DB11T1959-2022中的先进值25、4.5 kgce/m3。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方案,并在项目运营
过程中切实落实节能技术措施。(二)结合节能技术措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