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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2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等文件,做好我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工作,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盘活重点、重要任务、主要盘活方式、风险防控举措、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依法依规、市场运作,整体谋划、分类推进”三大原则。具体明确了2023-2025年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盘活重点。聚焦优质资产,着力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盘活重点为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可以与改扩建相结合的领域、预期收益较好的长期闲置资产。根据省级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了交通、水利、市政、生态环境、产业园区、社会事业、房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八大重点盘活领域,并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分领域实施,有序推进。

(三)明确重要任务。一是建立资产台账。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结合各领域实际情况,确定本领域资产盘活重点,对各领域重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分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市发改委汇总建立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领域制定存量资产盘活工作方案,为盘活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并做好本行业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三是有序盘活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情况,精准施策,分项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并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积极向国家和省里报送。

(四)主要盘活方式。鼓励各地、各部门对照存量资产摸底台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五类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盘活:一是加快推动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是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四是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五是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

(五)风险防控举措。为确保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顺利开展,明确了风险防控举措:一是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产;二是规范回收资金使用管理;三是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

(六)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度推进、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加强督促激励引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职责,保障方案的落地落实。

、涉及范围

《行动方案》涉及需梳理盘活的资产领域涵盖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房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事项涉及70余家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后续工作考虑

组织全市相关单位积极梳理需盘活的存量资产,到2023年底,启动一批全市试点项目,初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4-2025年,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化解一批存量债务,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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