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
为了促进南昌市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设数字经济强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出台《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计8章69条,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资源和数据安全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总则。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了按照统筹布局、集约共享、适度超前、保障安全的原则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在编制和实施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考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数字产业化。条例明确了要促进虚拟现实产业、移动智能终端、半导体照明、电子元器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核心数字产业发展。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培育力度。
(四)产业数字化。条例明确了要加快工业、建筑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
(五)治理数字化。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数据资源和数据安全。条例明确了提升数据质量和保障数据安全的重要性,鼓励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让数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七)保障措施。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财税、金融、技术创新、人才等方面完善激活数字经济活力的各项保障措施,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
(八)附则。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实施保障
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人、财、物各方面要素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突出政府引导。《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电力接引以及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在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应举措,以有为政府服务有效市场。
二是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条例》提出在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柔性引进模式,提出支持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
三是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等制度。《条例》提出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提出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最大程度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四、《条例》出台作用
《条例》以地方促进型立法的形式,鼓励、引导、包容、审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对推动南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主要是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和发展重点。通过立法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各类政策举措的落实。同时通过《条例》形式规定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确保发展数字经济的方向不偏。
另一方面,进一步夯实了发展保障。条例中专章设置了保障措施,分别从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激励、搭建供需平台、人才支持、灵活用工和广泛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激活数字经济活力的各项保障措施,最大程度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此外条例不仅对政府部门推动数字经济工作发展进行规定,也对社会组织、公民参与数字经济工作予以了规定,有利于全面提升数字经济素养,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